海南抹灰砂漿——砌築砂漿的配料要求及拌制
(1)水泥、有機塑化劑和冬期施工中摻用的氯鹽等的配料準確度應控制在±2%以內;砂、水及石灰膏、電石膏、黏土膏、粉煤灰、磨細生石灰粉等的配料準確度應控制在±5%以內。
(2)砌築砂漿所用細骨料主要為天然砂,它應符合混凝土用砂的技術要求。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要求。由於砌築砂漿層較薄,對砂子最大料徑應有限制。
用於毛石砌體砌築砂漿,砂子最大料徑應小於砌築砂漿層厚度的1/5-1/4;用於磚砌體的砌築砂漿,宜用中砂,其最大粒徑不大於2.5mm;光滑表面的抹灰及勾縫砌築砂漿,宜選用細砂,其最大料徑不宜大於1.2mm。
砂子
當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大於或等於M5時,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5%;強度等級為M5以下的砌築砂漿,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10%。
若用煤渣做骨料,應選用燃燒完全且有害雜質含量少的煤渣,以免影響砌築砂漿質量。
(3)石灰膏、黏土膏和電石膏的用量,宜按稠度為(120±5)mm計量。現場施工當石灰膏稠度與試配時不一致時,應進行換算。
(4)為使砌築砂漿具有良好的保水性,應摻入無機或有機塑化劑,不應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5)水泥混合砌築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時,無機摻加料的用量最多可減少一半。
(6)水泥砌築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時,應考慮砌體抗壓強度較水泥混合砌築砂漿砌體降低10%的不利影響。
(7)水泥黏土砌築砂漿中,不得摻入有機塑化劑。
(8)在冬季砌築工程中使用氯化鈉、氯化鈣時,應先將氯化鈉、氯化鈣溶解於水中後投入攪拌
砌築砂漿拌制及使用
(1)為了降低勞動強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漿不易攪拌均勻的缺點,砌築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同時,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證砂漿拌合質量,對不同砂漿品種分別有不同的攪拌時間的要求。
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砌築砂漿和水泥混合砌築砂漿攪拌時間不得少於2min。
2.水泥粉煤灰砌築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砌築砂漿攪拌時間不得少於3min。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砌築砂漿,攪拌時間應為3-5min。
(2)砌築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采用重量計量。
(3)拌制水泥砌築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幹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4)拌制水泥混合砌築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幹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砌築砂漿攪拌
(5)拌制水泥粉煤灰砌築砂漿,應先將水泥、粉煤灰、砂幹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6)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定濃度溶於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砌築砂漿中。
(7)砌築砂漿拌成後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砌築砂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築前再次拌合。
(8)每次攪拌砂漿量不宜過多,避免快幹浪費,應隨拌隨用。水泥砌築砂漿和水泥混合砌築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 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後2h和3h內使用完畢。
對摻用緩凝劑的砌築砂漿,其攪拌方式、攪拌時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JGJ/T164砌築砂漿增塑劑》的有關規定。
(9)幹混砌築砂漿及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宜按摻用外加劑的砂漿確定攪拌時間或按產品說明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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